(湘群组发〔2014〕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属高校和企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督导组:
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是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经验。领导带头,关键是一把手带头;层层示范,主要是一把手示范。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一把手的示范推动作用,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7号)、《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群组发〔2014〕8号),现就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通知如下。
一、强化一把手的“双重责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双重责任”。要在活动中带好头,以一个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方面都示范到位,为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作出表率;要把活动牢牢抓在手上,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靠前指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活动态势,及时研究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决不能撒手不管、当“甩手掌柜”。
二、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把一把手履职情况,作为对活动进展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暗访抽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定期听取一把手汇报在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省委各督导组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督导的重点,主要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是否认真学习了中央规定内容,集中学习时间是否达到要求;看听取意见是否充分,是否聚焦“四风”,紧扣突出问题,敞开大门听取了群众意见;看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早进行整改;看是否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了示范推动作用。要将一把手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约谈一把手制度,对活动推进不力、环节工作不到位,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现象的单位,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同志约谈一把手,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开展纪实评价。各级督导组要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纪实评价的通知》(湘组〔2014〕30号)要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民主评议总体评价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四风”方面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作出综合评价意见,纪实评价结果作为组织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四、对活动效果差的单位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①一把手履行职责不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活动成效较差,总结评估不过关的;②活动总结大会上,对领导班子改进作风情况的民主评议问题较突出、经核查属实的;③地方和部门工作作风没有明显改进,基层党员、群众或服务对象意见较大,活动基本结束时的民意调查群众评价“满意”率严重偏低的;④活动期间发生顶风违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机构继续履行职责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19号),继续保留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继续深入抓好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两方案一计划”(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持续用力推进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没有完成任务,对本行业本系统活动开展领导和指导不力的,参照上述要求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201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