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廉政文化的内含都有所不同。
一、我国封建社会的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源远流长,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浓厚弥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升华超越,是中华民族精神中的瑰宝。早在西周,“廉”就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西周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孔子注重廉政文化和道德修行。“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孔子说的是掌权者自身修养、自律精神对正确用权的作用,品德良好的官员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和人民谋幸福。子产说“为政必以德”、“德,国家之基也,有德则乐,乐则能久”。他认为“德”是国家的根基,国君及官吏只有修德,才能确保国运长久。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在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如邓牧论君道吏道的败坏,黄宗羲论吏治廉洁的标准,曾国藩论节俭治贪等。《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子罕“不贪为宝”的故事,流传至今,人们用“不贪为宝”这句成语来形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我国历朝历代都涌现了许多清廉守正、严于执法、政绩卓著的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于成龙、林则徐等人。
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撑。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型社会制度,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中反映,其核心价值观是务实、为民、清廉。它决不是具有浓厚人治色彩的封建社会“清官文化”的翻版。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健康向上的社会廉洁氛围,构成社会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土壤。二是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廉洁氛围,构成政府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主体。三是营造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克己奉公的公职廉洁氛围,构成公职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核心。社会廉洁文化、政府廉洁文化和公职廉洁文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影响,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整体。
早在1926年8月,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反腐败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与心血。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要求各级革命政权必须廉洁清明。特别是他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黄克功案及肖玉壁案等建国前五大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我党执政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在充分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深刻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了一系列廉政文化理论,赋予了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形成了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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