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6年元旦春节“十六个严禁”
日期:2015-12-31 10:21:24 发布人:admin 作者:[db:作者] 浏览量: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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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2.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形式搞联谊等;
4.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7.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斗酒酗酒;
9.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10.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1. 严禁违规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12.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5. 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16.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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